2026-09-08 11:33:55 分类:法理精研
我天天蹲巷口老陈的茶摊蹭茶,昨天刚端起搪瓷缸,就看见老周拎着蛇皮袋从对面走过。原来开在路口的那家便民超市,卷闸门拉了快半年,落满灰。
谁都知道他出了什么事。
三年前他因为收了小偷五条高档烟,金额刚够立案,念在初犯,退赃也退得爽快,法院给了他一年有期徒刑,缓刑一年六个月。
那时候他还摆了两桌酒谢朋友,说自己命好,不用蹲号子。
一张收据勾出来的新罪,是最没商量的红线
谁也没想到,不到一年,事儿就翻了。导火索是一张皱巴巴的收款收据,塞在超市收银台的抽屉缝里,警察搜店的时候一掏就出来了。
社区便利店柜台上皱巴巴的进货收款收据
老周开超市缺周转,进货想压成本,有熟客推给他四个偷来的电动车锂电池,比批发价便宜一半,他咬咬牙收了,还按照店里的规矩给人家开了收据,清清楚楚写着“收电池款1200元”。
结果那小偷落网,把这笔销赃的事吐得干干净净,人赃并获。
这就是缓刑撤销条件里,最没有回旋余地的第一条: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。
不管新罪的金额有多小,情节有多轻,只要符合犯罪构成,那就必须撤销缓刑,数罪并罚,没有例外。
老周那时候还托人带话问我,能不能再通融一次,说这次才一千多块,能不能再给次缓刑?
我只能说,法律不是菜市场讨价还价,机会给过你一次,你自己不接住,怨不得别人。
说实话,我见过太多人抱着这种侥幸,觉得缓刑就是“无罪释放”,大错特错,缓刑是给你放在社区改造的机会,不是给你重新犯罪的底气。
没犯新罪也会撤,三次迟到的报到就能翻船
别以为只有犯新罪才会被撤销缓刑,去年茶摊还来过一个蹲在这儿哭的老爷子,就是街尾李家阿明的爸。
阿明前年跟人打架,打断对方一根肋骨,初犯,赔了钱拿到谅解,判了两年缓刑三年。
他家条件不好,母亲常年吃药,阿明想着在家打工赚的钱不够花,听说广东进厂工资高,就想趁着缓刑出去赚钱。
去司法所请假,人家说你刚入矫,监管要求不能随便离开本市,出去打工没人盯梢,不批。
结果这娃年轻气盛,偷偷跑了,换了手机号,司法所打了三次电话叫回去,都不接,书面传唤寄到家里,也没人回去签字。
出去才四个多月,撤销缓刑的裁定书就寄到家了,网上追逃,没半个月就抓回来了,直接送进监狱收监。
老爷子蹲在茶摊抽了一下午烟,一句话都说不出来,只一个劲儿抹脸。
社区矫正报到登记本上的三次缺席签到标记
这就是第二条缓刑撤销条件: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,情节严重的,一样要撤销缓刑收监。
什么叫情节严重?说出来都是硬杠杠:不按规定报到,受到警告之后还不改正;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;三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传唤不到;这些全算,碰了就够撤销的标准。
不过话说回来,真要是家里有急事,比如老人重病要去外地陪护,提前跟司法所打招呼,走正规请假流程,也不会故意卡你。就怕你自己不当回事,觉得监管是没事找事,故意躲,故意不配合,那可不就把自己送进去了。
还有一种少见到,但踩了就没救的情况:漏罪
还有一种少见到,但踩了就没救的情况:漏罪
我干这么多年,还见过不少判了缓刑之后,因为以前藏着的旧罪被挖出来,直接撤销的。
前年碰过一个案子,当事人是开货车的,醉驾撞了护栏,判了三个月拘役缓刑五个月。结果缓刑考验期过了一半,海关查走私冻品,把他给揪出来了,原来他帮人拉走私冻品的事儿,还是在醉驾判决之前就干的,当时没查出来。
只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了判决宣告之前还有漏罪没判决,那就符合缓刑撤销条件,必须撤,数罪并罚,没的说。
有人问,那要是考验期过了才发现漏罪呢?那漏罪该怎么判怎么判,原来的缓刑不用撤,但是只要考验期内发现,那就跑不掉。
不少人抱着侥幸心理,判缓刑的时候把以前的错事藏着掖着,想着瞒过考验期就万事大吉,哪有那么好的事?纸永远包不住火,真要是犯了错,不如早说,争取从轻,藏到最后,只会把自己坑得更惨。
昨天老周接过老陈递的茶,两口喝干,手都在抖,眼睛红得厉害,没说一句话,点点头就拎着蛇皮袋走了,听说是去城郊的工地找活干,出来之后超市转出去了,只能卖力气谋生。
本来好好的,儿子刚结婚,就等着抱孙子,小超市开着,每个月赚的够花,安安稳稳过了考验期,就是清清白白的普通人。偏要贪那几百块的便宜,不把规则当回事,好好的日子,就成了现在这样。
对吧?机会永远是给守规矩的人的,法律给你留了台阶,你自己偏要往下跳,谁拉得住你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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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名称:老周的关门教训:你必须知道的缓刑撤销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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