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上个月在社区公益法律咨询值班,碰到一个住老家属院的李阿姨,攥着皱巴巴的纸条坐了半天,才红着眼开口。儿子定居国外十年,一年到头打不了三个电话,老伴走了之后,全靠楼下开杂货店的小周帮着跑医院买东西,修水管倒垃圾。现在李阿姨查出来糖尿病加冠心病,哪天走了都难说,想把自己这套老房子留给小周,又怕儿子回来闹,问我有没有稳妥的办法。
这问题,十次社区咨询能碰到三次。答案就是很多人听过但没搞懂的——遗赠扶养协议。
到底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?
说白了就是一场你情我愿的提前约定。需要养老的一方(大多是老人)跟对方说好,对方负责给自己养老看病,走了之后料理后事,等自己百年之后,就把约定好的财产,大多是房子,也有存款珠宝什么的,赠给对方。
没有那么多弯弯绕。
很多人觉得这东西跟自己没关系,只有无儿无女的孤老才用。不对。现在不少子女常年在外地,根本顾不上家里老人,老人找个知根知底的人或者就近的集体组织养老,提前说好报酬,太正常了。
法律上的边界说的很清楚:扶养人可以是普通个人,也可以是村里、居委会这样的集体组织,但有一条红线不能碰:扶养人不能是你的法定继承人。为啥?因为子女养老人本来就是法定义务啊,你不能让儿子签个协议说养你就给你房子,那本来就是他该做的。对吧?

只要财产是你自己单独所有,你本人头脑清醒能自己拿主意,不管你现在身体好不好,什么时候签都合法,没那么多讲究。
两个最常见的误区,很多人都踩过
第一个误区:不就是换个说法的遗嘱吗?跟遗嘱一样用。
大错特错。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,优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。换句话说,如果你老人既签了遗赠扶养协议,又留了遗嘱,最后分财产的时候,只要协议是合法有效的,就得先按协议来,剩下的财产再按遗嘱或者法定继承分。
我前两年碰过一个案子,老人一开始给儿子留了遗嘱,后来儿子不管他,邻居一直照顾他,签了遗赠扶养协议,最后法院把房子判给了邻居,儿子不服上诉也没用,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。
第二个误区:签了协议就钉死了,一方说不能变就不能变。
也不对。如果是扶养人没尽到义务,比如签了协议之后就不管老人了,生病了也不去看,该出的钱也不出,那老人随时可以提出解除协议,不用给扶养人什么赔偿。反过来,如果扶养人好好尽了义务,老人无理由反悔要解除,那扶养人可以要求老人偿还之前已经花出去的医药费、生活费这些费用。
说实话,这才公平对吧?你付出了,总不能最后什么都拿不到吧。

真闹了矛盾,三个低成本应对步骤

第一步,先找基层调解。别一上来就打官司,又花钱又耗时间。现在每个街道、村委会都有人民调解委员会,找他们出面,两边坐下来把话说开,很多纠纷其实就是误会,说开了就能解决,一分钱不用花。
第二步,把所有证据整理好。不管你是扶养人还是老人这边,签好的协议原件一定要放好,别乱丢。扶养人这边,平时买药品、付住院费的票据,平时照顾老人的照片、聊天记录,都存好,别乱删。老人要是主张扶养人没尽义务,邻居的证言、你找别人照顾的付款记录,也都整理好。打官司说到底,打的就是证据。
第三步,找免费的专业帮助别硬扛。要是调解不成,自己又搞不懂法律,去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问问,只要你符合条件,能给你安排专业律师,不用自己掏大笔律师费。全国也有12348免费法律咨询热线,打过去就能问,比你自己在网上瞎搜靠谱多了。
其实这个制度,说白了就是给老人多一个选择,自己的养老自己说了算,财产愿意给谁给谁,总比让那些没尽一天孝的子女白白拿走强,你说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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