宪法对劳动关系基本权利的保障——以劳动关系为切入视角

说实话,很多人打了一辈子劳动纠纷,都没觉得宪法能管到自己签劳动合同这点事。 真不是。宪法从来都不是挂在墙上的标语,是能落地保护你权利的根本规则。

宪法在劳动关系中的法律定位

宪法在劳动关系中的法律定位
宪法在劳动关系中的法律定位
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,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和宪法相抵触。我国现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: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。国家通过各种途径,创造劳动就业条件,加强劳动保护,改善劳动条件,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,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。”宪法保护的法益,是公民与生俱来的基本劳动权利,这个权利层级高于普通法律规定的合同权利,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言,权利义务存在明显的不对称性——宪法对劳动者的权利倾斜保护,是所有用工规则的效力基础,任何排除劳动者基本权利的规则,从根源上就是无效的。

两种用工场景的裁判结果对比

我接触过两个案情高度接近的案子,结果却天差地别。 第一个场景,某互联网公司和劳动者签合同的时候,明确写了入职30天内办理社保登记,试用期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,后来双方哪怕因为加班工资闹了纠纷,法院也认可这份合同的效力,驳回了公司主张合同条款无效的请求。 第二个场景,某制造业公司在员工手册里明确写了”入职满一年方可缴纳社保”,还让所有员工签字确认了,后来有员工起诉要求公司赔偿未缴社保的损失,法院直接认定这条员工手册的规定无效,支持了员工的全部诉讼请求。 两个案子的核心差异在哪?是否侵害劳动者基于宪法享有的基本社会保障权。前者符合宪法对公民劳动权利的保障要求,哪怕条款简单也有效;后者直接剥夺了劳动者法定的社会保障权利,哪怕经过员工签字,也因为违反宪法的基本原则无效。
劳动合同中社保缴纳条款手写示例
劳动合同中社保缴纳条款手写示例
不过话说回来,很多人会问,现在法院判案真的会用到宪法吗?

实证观察与权利风控方案
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开的2021—2024年度涉宪法适用案例统计,在所有劳动争议类案件中,共有86.7%的涉及基本权利争议的案件,法院都会在裁判说理部分援引宪法基本原则,作为判断规则效力的依据。其中占比最高的三类争议,分别是社保缴纳、就业歧视、带薪休假,都和我们日常打工息息相关。
最高院公开涉宪法劳动争议裁判文书页面
最高院公开涉宪法劳动争议裁判文书页面
签约前的风控动作:当场要求用人单位把社保缴纳时间、试用期工资标准明确写入合同文本,你签字后拿走一份盖了公司公章的原件,放到自家带锁的文件柜中留存。 履行过程中的风控动作:每个月社保扣款日之后3天内,登录当地社保官方公众号查询缴费记录,截图后保存到自己私人加密云盘的指定文件夹中。 纠纷萌芽后的风控动作:如果发现公司违反约定不缴或少缴社保,拿着合同复印件和社保查询截图,当面提交给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,要求工作人员做书面登记并给你开具收件回执。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,不构成委托关系,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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