浅析调解实务——以房屋租赁为切入视角

什么是民商事诉讼中的调解

民商事领域的调解,规定在民事诉讼法部门,核心依据是现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条:「调解达成协议,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。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、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。」它保护的核心法益,是当事人对自身民事权利的处分权,以及基于合意产生的信赖利益。 和判决不同,调解没有必须胜败分明的逻辑,权利义务的边界完全可以由双方协商调整,本身就是对意思自治原则的落地。当然,这种自由不是无边界的。

房屋租赁纠纷人民调解现场照片
房屋租赁纠纷人民调解现场照片

调解有效与无效的核心分野

调解有效与无效的核心分野
调解有效与无效的核心分野

我经手过两个完全相反的案子,放在一起说最清楚。 第一个,房客退租时,因为忘记关窗导致雨水泡坏了房东的实木地板,双方在街道调委会坐下来谈,房客承认自己疏忽,愿意赔偿三千元,当场转了账,签了调解协议。后来房客越想越觉得贵,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,法院直接驳回了。 第二个,同样是租赁纠纷,房东趁房客出差的时候换了锁,扣了房客的行李,等房客回来,逼着对方签了调解协议,同意赔偿八千元墙面损伤费才肯放行李。房客事后起诉,法院直接撤销了这份协议。

两个案子结果天差地别,核心的区分变量就是是否出于当事人的完全自愿。前一个案子,双方都有充分的协商空间,信息对等,没有外力强迫,哪怕最后结果一方觉得亏了,也是自己处分权利的结果,法律当然要保护。后一个,明显是对方以扣留财物相要挟,违背了真实意愿,当然无效。

说实话,很多人觉得调解就是和稀泥,对吧?其实不是,调解的合法性底线,从来都卡得很死。

从裁判数据看调解的实际价值

根据某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发布的《2021—2024年度房屋租赁纠纷审判白皮书》统计,这四年间该省受理的一万三千余件房屋租赁纠纷中,经诉前调解结案的案件,后续进入诉讼程序的只有7.2%,而起诉要求撤销调解协议的案件中,最终获得法院支持的不足15%,其中九成以上的胜诉案件,都能拿出明确证据证明非自愿。 这数据其实很说明问题。大部分符合自愿原则的调解,都能彻底解决纠纷,不用走到开庭那一步,省了时间也省了成本。

房屋租赁纠纷民事调解协议书样本
房屋租赁纠纷民事调解协议书样本

不同阶段的实操风控动作

发生租赁纠纷找调解,不是签完字就万事大吉,不同阶段要做对应的落地动作。

签约前如果要对租金、维修责任这些内容预先做调解确认的,索要盖有调解组织公章的调解笔录复印件,扫描后上传个人云盘留存原件。

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苗头,正在接受调解的,每一轮协商沟通都要求调解员制作书面记录,你签字确认后索要一份纸质副本,放进家中固定文件柜存放。

签订完调解协议后的三个工作日内,和对方共同到管辖法院申请司法确认,拿到法院出具的确认裁定书后,同时存在手机本地和个人云盘两个地方。


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,不构成委托关系,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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