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络暴力的法律精准画像
从部门法属性看,大部分网络暴力侵权案件归属于民法侵权责任编调整,情节严重的直接触犯刑法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明确规定: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如果情节严重,比如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五千次以上,或者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、自残自杀等后果,就会触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、诽谤罪的追责条款。
它保护的核心法益,是自然人人格利益中的名誉权、隐私权,以及法人商事主体的商业信誉。权利义务不对等性体现在:网络暴力的受害者往往要花几个月甚至几年时间举证维权,而加害方凭借匿名身份,前期几乎零成本。说实话,很多人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跟风,压根没想过自己要担责任。

合法批评与违法网络暴力的情景对比
之前接触过两个对比很鲜明的案子。第一个,消费者买了某品牌的床垫,睡了三个月出现塌陷,消费者在自己的社交账号发了帖,配了塌陷的原图,说“这家床垫质量不行,大家买的时候擦亮眼睛”,品牌方起诉他侵犯名誉权,最后法院判消费者不侵权。第二个,同样是消费者维权,因为和商家谈不拢赔偿,直接拉了个五十人的群,组织人去商家各个平台的官方账号刷评论,全是“卖假货坑人”“老板卷钱跑路”这种话,还把商家法人以前的私人手机号挂在网上,说大家打电话骂他,最后法院判这个消费者构成侵权,要赔两万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加商誉损失。
本案提炼出的唯一关键区分变量就是:是否虚构事实+是否超出正当维权的必要边界。你摆事实说自己的真实体验,哪怕话说得重一点,法院一般都会认定为合理批评。但你故意编瞎话、发动人肉搜索、煽动陌生人骚扰,这就跨过去了线,性质完全变了。对吧?

网络暴力案件的实证数据观察
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的2020—2023年度网络侵权案件专题报告显示,该区间纳入统计的1147份网络暴力相关判决书中,91%的案件认定加害方构成侵权,需要承担停止侵害、赔偿损失、赔礼道歉的责任。其中超过六成的案件,法院支持了受害者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,12%的严重案件进入刑事自诉程序,最终有超过一半的案件作出了有罪判决。
不过话说回来,也有8%左右的案件,原告的诉讼请求被驳回,这些案件几乎全都是被告的发言没有逾越合理边界,属于正常的舆论监督或者消费评价。
事前风控:公开上网发言前10分钟,把准备发出的内容逐字读一遍,假设这段话是别人说给你听的,删掉所有虚构信息和人身攻击类表述,修改后的最终版本截图保存在自己的云盘里。
事中风控:如果发现自己遭遇网络暴力,24小时内登录当地公证机构的在线存证平台,对所有侵权内容进行完整录屏存证,缴纳存证费用获取加盖公章的正式存证报告,不要只保存在自己手机里。
事后风控:如果被他人起诉网络侵权,收到起诉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,把所有能证明你发言真实性的凭证整理装订成册,提交给受理法院,不要等到开庭当天才临时拿出证据。
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,不构成委托关系,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。